• 服務對象
醒吾科技大學資訊圖書處所藏圖書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為主。校外人士進出本處查閱資料時,請出示身份証件,向服務台登記並換取來賓証佩戴進館。
• 身分別對應借閱冊數及期限一覽表
身分別 |
圖書借閱規則 |
視聽借閱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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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數 |
借期 |
續借 |
預約 |
件數 |
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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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播版 |
家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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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 |
30冊 |
56日 |
限1次/28日 |
5冊 |
2件 |
2件 |
7日 |
研究生 |
30冊 |
28日 |
限1次/28日 |
5冊 |
---- |
2件 |
3日 |
一般學生 |
20冊 |
28日 |
限1次/14日 |
5冊 |
---- |
2件 |
3日 |
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 校友/社區居民 醒吾高中教職員生 |
10冊 | 28日 | 限1次/28日 | 5冊 | ---- | ---- | ---- |
注意事項 :
*借書證應憑相關證件親自辦理
*借書時請攜帶借書證
*借期之日數以實際開館日計算(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
• 借閱冊數及期限
◆ 教職員:圖書三十冊,借期五十六日;可續借一次,借期二十八日。可視教學需要延長至期末。
◆ 研究生:圖書三十冊,借期二十八日;可續借一次,借期二十八日。可視研究需要延長至期末。
◆ 一般學生:圖書二十冊,借期二十八日;可續借一次,借期十四日。
◆ 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校友、社區居民及醒吾高中教職員生,借書總冊數以十冊為限,借期二十
八日;可續借一次,借期二十八日。
◆ 與本處館際互借單位,以互惠為原則,並以契約訂定之。
◆ 特藏資料、參考工具書(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鑑等)、教師指定參考書、學報、報紙、期刊及
期刊合訂本均不外借。
◆ 已借出之圖書如被列如教師指定閱讀圖書或其他必要情況時,本處得隨時要求讀者提前歸還,讀者
應於本處通知日起七日內歸還,未於七日內歸還者即以逾期滯還金計算之。
◆ 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轉學、休學或退學者,務必清還所借圖書,如有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應收
取滯還金,並須繳清滯還金,始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
• 續借服務
◆ 續借應於到期日前五日內辦理續借,僅限乙次。
◆ 若該書已逾期或已有他人預約時,不得續借。
◆ 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續借,或以電話向本處一樓流通櫃檯辦理續借,或親自到本處辦理。
• 預約服務
◆ 讀者預約圖書,預約冊數每人以五冊為限。
◆ 凡預約書到處後,本處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新書到處逾七日未借書者,視同棄權;並依序通
知次位預約者借書。
• 圖書逾期及遺失/毀損賠償
◆ 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除停止其借閱權並罰以滯還金。一般圖書資料每冊
(件)每逾一日收取滯還金新台幣五元整,每冊上限為新台幣壹仟元整,待歸還圖書及繳清滯還金
後,即恢復借書權利。
◆ 逾期以實際開館日計算,其方式如下:
一、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之次日計算,逾期日數以「日」為單位,不滿一日以一日計。
二、凡逾期三日內歸還圖書者,不收取滯還金;惟逾期超過三日之圖書資料,則自第一日(即到期
日之次日)起計算滯還金額,採累計制。
◆ 凡讀者逾期罰款超過五百元之部份,其金額可依個人意願選擇以義務服務方式抵免滯還金或繳交現
金;逾期滯還金換算義務服務時數係依據本校乙類工讀費換算,未足一小時義務服務時數之罰款,
以一小時抵算。
◆ 凡借(調)閱本處圖書,如發生遺失、毀損時,得依下列規定賠償之:
一、賠償圖書資料,以自行購買同版本或最新版本之該圖書資料為原則,並加收五十元手續費。
二、無法購買原圖書時,依下列方式賠償,並加收五十元手續費:
(一) 一般書籍(由專業館員認定):以購買同一出版社所出版之性質相類似之書籍,且為最近三
個月內出版者為主。
(二) 專業圖書:得購置該圖書市價三倍且為最近三個月內出版之專業圖書賠償。
(三) 成套圖書中之一冊或數冊,若不能單獨購得時,則賠償該成套書。
三、選擇由本處代購:將賠償該書定價三倍之金額,並加收五十元手續費。
*購書或登錄價格記載不詳時,中文圖書以每頁(精裝)二元、(平裝)一 元;外文書以每頁(精裝)
四元、(平裝)三元之標準,折合現金賠償;若早期之圖書未載明頁數者,則以二百頁計算。
• 影印須知
◆ 本處影印服務採自助式,讀者需先購買影印卡,即可自行操作機器影印所需資料。影印卡之購買及
使用須知:
一、讀者使用影印機,請先至1樓服務檯購買影印卡。
二、影印卡一張為新台幣110元共可使用100點,200元共可使用200點。
三、影印A4與B4每頁扣1點,A3每頁扣2點。
四、影印卡請自行妥善保管,遺失、消磁、毀損致無法使用者,不得要求退費。
◆ 如需零印,亦可向一樓櫃檯換證借卡,影印後依實際影印張數1張2元付現。
◆ 影印中如遇有效果不良、缺紙、夾紙或機械故障情形,請通知櫃台人員處理。
◆ 讀者影印圖書及期刊資料,敬請遵守著作權法之規範。
• 5樓數位視聽區
◆ 為配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本處之多媒體館藏資料分為家用版及公播版二種;其中公播版供教職
員於本處內或外借使用,家用版僅提供流通借閱使用,不得於本處內閱覽。
◆ 個人視聽區及團體視聽區:
一、凡持本校核發之學生證、教職員證、校友證、社區居民借閱證(以下通稱借書證件)之本人,
使用前需繳交借書證件至櫃檯登記後,始得使用本區之『公播版』與設備。
二、資料採開架式陳列,使用者取得資料後,請親自持借書證件至本區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三、每人每次使用卡座以3小時為原則,如無人等候,得延長使用。
四、使用者在指定之座位上使用。如座位均在使用中,可先行預約登記,依序遞補,若超過預約
時間10分鐘而未辦理借閱手續者,則視同放棄,若累計3次爽約紀錄者,則暫停3個月之預
約登記權。
五、本區使用以本處館藏視聽資料為原則,若使用非本處資料,須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六、使用者請確實協助設備之管理與環境維護,若室內設施或相關設備有所損毀,須負賠償責
任,依市價2倍賠償。
◆ 視聽資料借閱:
一、資料採開架式陳列,使用者取得資料後,請親自持借書證件至本區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二、借閱件數與借期: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基於教學需要,每人借閱總數為4件(含公播版2件加家用版2件),借
期7天,不得續借,若係委託代辦,為維護教師權益,請教師先行告知本處館員,再由受
委託人持教師服務證辦理。
(二) 本校學生:每人借閱總數為2件(家用版),借期3天,不得續借。
(三) 借閱件數依資料條碼為計算單位。
三、歸還視聽資料時,請於5樓櫃台辦理,不得使用還書箱歸還。
◆ 外借之視聽資料如逾期或遺失、損壞,比照圖書相關閱覽規則辦理。